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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建設工程項目設備材料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總局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管理,明確管理責任,保證質量和供應,控制投資規模提高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程項目所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的選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及造價。建設單位應對選用的產品質量和價格負責。第三條 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單位必須精心設計,在選擇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要立足於采用國產、節能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產品。必須采用進口產品的,設計中應說明必要性,經批準方可進口。第四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的,應當保證符合設計文件的技術和合同要求,按時供應。第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建設單位應配合工程監理單位對采購的產品質量進行認定;對高於施工預算價格的產品進行確認。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采購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第六條 規定政府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由政府采購。第七條 規定實行招標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標采購。第八條 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招標前,應對投標廠家的狀況和信譽、相應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生產工藝流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等進行考察,並把好產品看樣、評標、定貨、運輸和檢驗的質量關。第九條 規定招標和政府采購以外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的市場采購,必須要加強制約機制,經過組織調查,貨比三家後,由經辦人提出采用該廠家產品的理由報經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第十條 凡采用新材料、新產品,應檢查技術鑒定文件,避免使用未經國家建議推廣的新材料和新產品。如國內無同類的特殊材料和產品,需要建設單位出資試制的,應報總局批準。第十壹條 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其質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

(二)符合產品說明書、技術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三)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包裝內的使用說明和清單。第十二條 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註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重量、生產日期和其他必要的標識及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第十三條 進口材料、設備等,其技術標準、參數、規格、數量等,應符合商務合同的約定。第十四條 承包方采購設備需要建設單位提供的技術參數必須正確無誤。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到貨時間應與工程進度基本協調,如無特殊原因超計劃儲存物資造成積壓或管理不當的損失,責任自負。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中,應遵守建築市場的法規。凡收取“回扣”的,屬於貪汙受賄行為。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倉儲管理制度,做到出入庫手續完備,計量壹致。不允許到貨後未經驗收,亦不辦理出入庫手續直接計入工程。做到按計劃供應,防止虛領、冒領等不良現象發生。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物資帳目。根據總帳的會計科目設庫存設備和材料明細帳目;按照設備材料的用途、性質分類核算,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發出的器材實際成本。庫房應建立實物帳,至少每季度與明細帳校對壹次。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對庫存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位,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收回資金按結余資金處理。庫存物資不準無償調撥,不準任意侵占、挪用。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情節由總局予以通報批準,並按有關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責任由建設單位自負;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壹)未按照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和招標采購的;

(二)建設單位未對施工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發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用於工程的;

(三)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不符合第十壹條規定的;

(四)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采購某廠家產品的;

(五)建築配件、非標準設備的加工生產發包給未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生產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和生產許可證的;

(六)采購活動收受“回扣”的;

(七)提供技術性能和參數、數據有誤,造成采購的產品不能使用的;

(八)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采購超量較大造成浪費或嚴重不足延誤工期的;

(九)管理不善造成材料、設備損失的;

(十)未經批準采用進口建築材料和設備的;

(十壹)批準采用進口產品,擅自增加訂貨數量或超投資的;

(十二)非專業的同壹類大型設備,由多家供貨,造成使用和維護不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