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否對公司財務賬簿進行審計,屬於公司自治的內容,應當由公司內部協商確定,不屬於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知情權的範疇,因此作為股東,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所有權利,但要求進行審計是不包括在內的,所以,其無權要求審計公司賬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壹百壹十七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