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會計師崗位:在我國國有企業、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壹般要求設立總會計師或者總經濟師,他是組織內負責財會工作的最高領導。往往是企業核心領導成員。在壹些企業,往往也稱作財務總監。
2.出納崗位:負責現金及支票的管理。
3.稽核崗位:負責賬項及憑證之間的鉤稽關系核對及管理。
4.資金核算崗位:核算現金及銀行存款等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與銀行間的聯系。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
6.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主要負責存貨、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財產和物資的核算。
8.總賬崗位。
9.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負責編制財務報表及其輔助報表的編制。
10.會計電算化崗位:負責財務軟件的日常維護。
11.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之前,在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屬會計崗位;會計檔案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不屬於會計崗位。
需要說明的是,往往我們所看到的壹些與現金有關的崗位,如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商場收費(銀)員其實並不屬於財會部門的崗位。
另外,為了使審計工作能夠保持壹定的獨立性,應當將組織內部的審計人員獨立於財會部門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