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招聘)單位
1.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地市(州)中心支行、縣(市)支行為本次分支機構人員錄用招考的用人單位。
2.中國人民銀行直屬單位是參與、支持或保障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能的企事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錢幣博物館、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基礎數據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出版社為本次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用人單位。
(二)招考(招聘)對象
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畢業生),具有商業性金融機構、經濟部門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的社會在職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三)招考(招聘)專業及職位需求
分支機構人員錄用招考專業主要包括:經濟金融、會計、法律、計算機、統計、管理(側重公***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專業)、英語***7類專業。部分分支機構少量招錄理工科應屆畢業生(不含計算機專業,下同)以及安全保衛、中文、小語種專業人員。
(四)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1984年10月10日至2002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學士及以上學位(個別艱苦邊遠地區分支機構放寬至大專學歷),專業對口,同時還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21年度人員錄用招考簡章》及《中國人民銀行直屬單位2021年度公開招聘職位需求信息表》中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7.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有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能確定在外留學經歷的其他證明材料。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曾被人民銀行辭退的人員,以及其他原因不宜錄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9.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直屬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在綜合考慮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學歷學位、專業情況以及工作經歷後,進行資格審查和擇優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