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商品如何記賬?
(1)發貨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委托單後: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貨物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已付貸款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受單位承擔的稅費,以及采購方支付的各種運雜費。
如何理解貨物的托運?
寄售商品簡稱“寄售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售本單位商品。包括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委托銷售和提前轉庫的商品。
寄售商品仍是委托單位庫存商品的壹部分,在“庫存商品”科目下設立寄售商品專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代銷單位按合同交付代銷票據和貨款時,記作營業收入,結轉代銷商品成本。支付的傭金可以作為費用或沖抵“營業收入”。
由於代銷商品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在向受托方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而需要單獨設置“代銷商品”賬戶,商品交付時,將交付商品的實際成本轉入本賬戶的借方。受托方實際銷售貨物時,應向委托方出具委托清單。委托方收到委托單後,應按約定的價格確認收入,結轉銷售成本,貸記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列示。委托方支付給委托方的傭金應作為商品流通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