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為:(1)企業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時,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大於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小於本科目余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