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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萬起受賄案_行賄案。

受賄罪是刑法中壹個非常重要的罪名,但也是理論界爭議較大、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的罪名。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壹個關於受賄20萬的案例。歡迎閱讀!

受賄二十萬案件1

從廣州市黃埔區法院獲悉,廣州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流溪河林場原五級員工張清平受賄案前天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清平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退還了贓款,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據悉,平案只是廣州森林園林系統的案件之壹,這壹系列腐敗案件涉及的官員有***13人。

完全認罪,請求從輕判決。

7月15日上午,59歲的被告張清平出現在黃浦區法院的法庭上。此前,由於嚴重的高血壓,張慶平邑?身體不好?理由是他在審判前已被取保候審,期間曾數次住院。

根據控方材料,被告張清平。2002年至2011期間,先後擔任廣州市國有增城林場黨委書記、場長、流溪河林場場長,利用主持國有增城林場全面工作和廣州市流溪河林場全面行政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增城市工程承包人蔣躍南、從化市工程承包人黃(均另案處理)承攬林場工程提供幫助。為承包經營廣州流溪河森林公園酒店的(另案處理)在日常管理、人事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蔣躍南、黃、等人賄賂人民幣20.7萬元。

2013 10 16、張清平向黃浦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並退繳全部贓款、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02000元。同壹天,張清平被取保候審。

庭審當天,張清平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供認不諱,最後懇求法院從輕判決。此案將擇日宣判。

承包商賄賂了三名官員。

在張清平壹案中,廣州林場的行賄人和承包人蔣躍南?網絡?最廣泛的。根據黃浦區法院提供的江悅南受賄案的判決書,至少有三名涉案官員接受了江悅南的賄賂。去年年底,江悅南因受賄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2002年至2011期間,姜躍南為爭取國有增城林場相關工程項目的承包及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獲得照顧,多次向國有增城林場原黨委副書記、樹腦林場場長、黨委書記郭行賄現金共計12萬元,並給予國有增城林場原副場長現金

此外,在2005年9月和2006-2007年的春節和中秋節期間,蔣躍南多次向時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的謝行賄,共計40萬元。

今年4月,廣州市紀委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披露,廣州市林業和園林系列腐敗案件涉及13名官員,其中包括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黨組書記、從化市市長郭清河。

受賄20萬的案件2

2012年3月22日,周某、張某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過程中,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周某主動退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款,亦構成貪汙罪,應對周數罪並罰。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過程中,周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在貪汙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歸案後主動退賠全部贓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張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但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的過程中,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鹽田法院隨後分別判處他們5年6個月和1年6個月。

受賄二十萬案3

43歲的朝陽區環保局原副局長賈秀軍涉嫌受賄20萬元。朝陽法院近日作出壹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賈秀軍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賈秀軍利用擔任朝陽區環保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李建明?北京北辰熱電廠?、?北京望京藍天供熱中心?等待煤炭客戶。2002年2月,賈秀軍收受李建明好處費人民幣20萬元,後用受賄所得在朝陽區黃崗鄉黃崗村為個人建房。2005年4月21日,賈秀軍投案自首。

受賄20萬的案件4

通州區民政局原局長郭輝受賄20萬元向紀委投案自首。通州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據報道,47歲的郭會元曾任通州區民政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通州區民政委員會主任。2004年下半年,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歙縣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北京贛燕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歙縣鎮壹自住房項目提供幫助和關照,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2009年6月22日,郭輝向通州紀委投案自首,主動退繳贓款20萬元。

檢方認為,郭輝受賄數額巨大,20萬元是受賄罪5000元標準的40倍,壹審法院量刑明顯不當。同時,檢方還認為,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沒有向紀檢部門反映問題,是在余立案並供認受賄事實後才被迫向紀委自首的。其實他走的是壹條自保之路,和主動自首是不壹樣的。

受賄20萬的案件5

審計署今年發布的22號公告披露了這樣壹個案例。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郭超等人非法批準合肥創億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藝公司?)出讓的480畝土地由綜合用地改為居住用地,造成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流失。創壹公司隨後以合作開發的名義非法轉讓上述土地牟取暴利。

郭超等人沒有想到,壹筆他們認為可以隱瞞近10年前的交易,竟然被審計人員查了出來。公告發布前,郭超已被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00畝地被壓減的不良資產抽走的問題。

2004年,在對某資產管理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審計現場,審計人員發現,壹筆名為創壹公司的3300多萬元不良貸款,被該資產管理公司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

這是壹道簡單的數學題,國有資產流失13多萬元。

審計人員的疑問是,資產管理公司低價轉讓創壹公司貸款的依據是什麽?資產管理公司相關人員解釋,其處置的主要依據是安徽省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償付能力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顯示,在對創壹公司名下合肥高新區兩塊土地(共608.8畝)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時,評估人員以3600多萬元土地出讓金三年未付、土地權屬無法確定為由,僅按照預付款12萬元確定評估值。

預付654.38+02萬元取得的600多畝土地,僅僅因為不能支付尾款,就認定土地權屬無法確定,評估值僅為654.38+02萬元?這種不合邏輯的說法背後有什麽不尋常?審計人員不禁在心裏提出疑問。

審計人員仔細調查後發現,該公司除了壹家俱樂部酒店外,幾乎沒有其他產業,而且負債累累。但是這樣壹個凈負債的企業是怎麽拿到600多畝地的?帶著這些疑問,審計人員來到創藝公司,但相關人員表示,只有公司負責人才知道這家公司。但該負責人壹直拒絕與審計組聯系,審計工作壹度陷入僵局。

創壹公司土地收購的來龍去脈

通過延伸審計,審計人員逐漸發現了壹些線索。

在該公司壹份殘缺不全的會計憑證背後,審計人員發現了創藝公司與浙江某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於2001年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協議顯示,創壹公司在合肥高新區兩塊地塊共分得480畝土地,與A公司合資開發房地產。其中,A公司持股99%,創億公司持股1%,創億公司持有的480畝土地作價65438+2500萬元。

雙方約定A公司在2002年前將全部地價款支付給創藝公司。地價款付清後,創壹公司不再參與公司經營,不承擔任何分紅或虧損。

480畝土地就這樣賣給了A公司。有什麽不好?審計師決定去A公司了解壹下。

時至今日,審計人員仍然記得當年發生在A公司的壹幕。當審計人員正在研究A公司提供的信息時,該公司財務總監的手機突然響了。他接完電話回來,壹臉愁容,抓起審計人員正在看的賬單,撕成碎片,同時破口大罵。窗外工地的幾個男子也拿著棍子聚集在門外,挑釁地看著房子。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審核員經過壹番講道理,決定暫時離開。這壹出格之舉不僅沒有嚇退審計人員,反而更加堅定了他們追根究底的決心。在繼續調查後,他們逐漸搞清楚了土地出讓和轉讓的來龍去脈。

資料顯示,1997年2月,創藝公司註冊成立。成立不到壹個月,創壹公司就向相關單位提交了申請,擬在合肥高新區投資建設項目。同年3月,創億公司以項目建設的名義與合肥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創億公司以每畝8萬元的價格獲得高新區兩塊608.8畝土地,總地價4870余萬元。從1997到1998,創億公司只繳納了12萬元土地出讓金,其余3600萬元壹直拖欠。雖然土地出讓金未足額繳納,但創益公司於2000年4月順利取得相關地塊的土地產權證(土地用途綜合,使用年限50年,容積率小於0.9)。

創藝公司在獲得兩塊土地後,在其中壹塊土地上投資建設了壹家俱樂部酒店。1999年9月,創億公司為籌集酒店建設資金,以另壹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5萬元。由於後期創億公司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創億公司抵押資產於2001年初被法院查封。

創億公司唯壹的出路就是賣地還債。於是創藝公司與A公司取得聯系,希望將兩塊地的480畝土地賣給A公司..既然直接把地賣給A公司是違法的,雙方都拿了?合作開發?的方式。A公司提出三個合作前提條件:壹是480畝土地權證必須放在A公司名下;二是用地性質必須由綜合用地向居住用地轉變;三要還清土地出讓金,提供財務憑證。

經歷了這壹切?操作?,同樣的土地,不同的價值觀。創億公司在收到兩塊土地時,每畝土地出讓金只有8萬元,而A公司卻要以每畝約27萬元的價格向創億公司支付土地款,兩者差額總額高達9200萬元。

2001年,創藝公司將上述480畝土地由綜合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容積率由小於0.9調整為小於1.3,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長至70年。隨後,A公司向創壹公司關聯企業支付了全部地價款,480畝土地使用權也變更到A公司名下..

事情漸漸明朗了。創億公司沒有全額繳納首期土地出讓金,而是領取了土地證。在不繳納因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而產生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成功將土地性質變更為商品住宅用地,提高容積率並變更土地權屬,最終獲取巨額利潤。

為了20萬港幣,國家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審計人員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全面調查。

三個奇怪的細節在審計調查中壹壹浮現:壹是在合肥高新區管委會出具的壹份材料中,寫明?綜合用地轉為商業用地不屬於改變用途,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是創藝公司剩余未開發土地38.53畝未無償收回,而是劃撥給另壹單位,要求用地單位支付總價780萬元。土地補償?對創壹公司的名義付款;第三,創藝公司僅繳納土地出讓金654.38+02萬元,但相關部門出具了5000萬元的收條。

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積率這麽容易改變。審計人員在震驚的同時,也加快了核查進度。原來所有證據都隱約指向壹個人?合肥市人大副主任、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郭超。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審計署移送上述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檢察機關查實創壹公司負責人通過非法倒賣土地獲利近億元,向郭超行賄20萬港元。在郭超的壓力和指示下,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了公司?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