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允許在取得時扣除的固定資產範圍:
1和財稅[2009]170號第壹條規定: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捐贈和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建、擴建、安裝)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規定計算,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必須是65438年6月+10月65438日實際發生並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2.《暫行條例細則》第21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即可移動的固定資產。同時還規定,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既可以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可以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可以抵扣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也就是說,可以抵扣混合固定資產。
3.國稅發[2008]117號規定,企業購買車輛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只要是不征收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遊艇,也可以抵扣。比如買壹輛卡車。如果購買的是征收消費稅的車輛,但企業沒有將其作為固定資產自用,也可以抵扣,比如經銷車輛的企業。
4.財稅[2009]113號規定: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建築物,是指人們能夠生產、生活和從事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的02類。“構築物”是指人不能在其中生產和生活的人工構築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03。土地上的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和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
根據上述規定,有些行業的人工構築物是需要判定的,如工業企業生產的水池、槽、橋,電力行業的輸電線路、架空鐵塔,供水企業的供水管道等。煉油企業的儲油罐和輸油管道。需要查看固定資產分類和代碼,看是否屬於02和03。屬於02、03類的,不能扣除;如果不屬於02、03類,可以扣除。
(二)不允許扣除的固定資產範圍: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
(1)可抵扣固定資產專門用於非增值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在建工程、專用於建造房地產的房屋和建築物;建築用廢磚的生產。工人上下班班車和食堂專用車輛及設備。
(2)取得可抵扣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盜竊、丟失、黴變、變質。如果非正常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或入庫前。
(3)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在產品和產成品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被盜或因故丟失的,不得抵扣剩余固定資產凈值的進項稅額。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征收消費稅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不得從其進項中扣除。(如果不是自用,可以抵扣,如果經銷商只是買賣)。
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遊艇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財稅[2006]33號規定,征收消費稅的汽車為:
乘用車:動力驅動、四輪或更多非履帶式車輛。
B 9座椅(包括司機)是用來載人載物的。
中型和商用車輛:
機動、四輪或更多非履帶運載車輛
B 10-23座椅(含司機)用於載人載物。
改裝車:國[2008]452號規定:
a消費稅征收範圍為排氣量小於1.5升的乘用車和排氣量大於1.5升的中型商用車的底盤(車架)。
b .將貨車或箱式貨車改裝為商用車和衛星通信車不在消費稅征收範圍內。
電動車:不屬於征收消費範圍,購買後會扣除。
註意固定資產消耗的原材料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情況加以區分:
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和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在建房地產是指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和裝修的房地產。也就是說,購買在建動產可抵扣原材料是可抵扣的。不動產或在建房地產不可抵扣。
(5)上述四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免稅固定資產的銷售不得扣除。
2.《細則》第二十七條和財稅[2008] 170號第五條規定,已抵扣並認證的固定資產適用《條例》第10條。即已用於生產抵扣的固定資產改變了用途(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除外,因購買這兩項不能抵扣)或發生了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無法確認進項稅;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購買皮卡車用於生產車間載貨,可以抵扣。如果是使用壹段時間,專門撥給食堂的,按照剩余凈值計算進項稅,轉出不抵扣,而皮卡生產搬運和食堂都可以抵扣。扣除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以凈值乘以稅率作為進項轉移。
3.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02類)或構築物(03類)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是否單獨核算,都應視為建築物(02類)或構築物(03類)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輔助設備及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力、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也就是說,屬於02類和03類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其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也不能抵扣。不屬於02類和03類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其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也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