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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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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題1某市商業銀行2009年第四季度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取得貸款業務利息收入600萬元;支付單位、個人存款利息100萬元;

 (2)取得轉讓公司債券收入1100萬元,債券的買入價為900萬元;

 (3)取得金融服務手續費收入15萬元;

 (4)吸收居民存款500萬元。計算該銀行第四季度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析:根據營業稅額法律制度規定,貸款業務屬於營業稅的征稅範圍,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債券等金融商品買賣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提供金融服務,以金融服務手續費為營業額;銀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範圍,不征收營業稅。金融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

 (1)貸款業務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600×5%=30(萬元)

 (2)債券轉讓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用稅率=(1100-900)×5%=10(萬元)

 (3)手續費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15×5%=0.75(萬元)

 該銀行第四季度應繳納營業稅稅額=30+10+0.75=40.75(萬元)

 例題2某地郵電局2009年7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傳送函件收入9萬元;電話、電傳收入3萬元;銷售電信物品收入4萬元;報刊發行收入5萬元;銷售郵務物品收入2萬元。計算該郵電局7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析:(1)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應當征收增值稅,而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電信物品、郵務物品和報刊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應當征收營業稅。郵電通信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

 (2)該郵電局7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9+3+4+5+2)×3%=0.69(萬元)

 例題32009年11月,某音樂茶座門票收入2萬元,臺位費、點歌費等收入5萬元,茶水、飲料、鮮花、小吃收入12萬元;發生工資性支出1.8萬元,水電費以及外購煙酒等支出3.6萬元。已知:當地政府規定的娛樂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20%。計算該音樂茶座11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析:(1)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娛樂業的營業稅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各項其他費用。員工工資支出和水電費及外購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該音樂茶座11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2+5+12)×20%=3.8(萬元)

 例題42009年12月,某市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甲、乙兩個假日旅遊團。

 1、甲團是由36人組成的境內旅遊團。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500元(人民幣,下同)。

 旅遊期間,旅行社為每人支付交通費1600元,住宿費400元,餐費300元,公園門票等費用600元。

 2、乙團是由30人組成的境外旅遊團。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800元,在境外該團改由當地WT旅遊公司接團,負責在境外安排旅遊。旅行社按協議支付給境外WT旅遊公司旅遊費折合人民幣144000元。

 計算該旅行社12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析:(1)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旅行社在我國境內組團旅遊,其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不是按收取的全部費用為營業額,而是以收取的全部費用減去替旅遊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門票費等相關支出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到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旅行社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業適用的營業額稅稅率為5%。

 (2)該旅行社12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4500-1600-400-300-600)×36+(6800×30-144000)]×5%=117600×5%=5880(元)

 例題5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及物業出租業務、2009年12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銷售普通住宅10套,面積***計1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12000元;

 2、銷售精裝修高檔公寓3套,面積***計5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20000元,其中:毛坯房每平方米為18000元,裝修費每平方米為2000元;

 3、出租寫字樓1200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60000元;

 已知: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出租寫字樓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計算該房地產公司12月份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析: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銷售精裝修高檔公寓的裝修費應計入營業額;出租寫字樓按“服務業”稅目征稅。

 (1)銷售住宅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1250×12000×5%=750000(元)

 (2)銷售公寓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540×20000×5%=540000(元)

 (3)出租寫字樓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60000×5%=3000(元)

 (4)該房地產公司12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750000+540000+3000=1293000(元)

 例題6(2009年)某溫泉度假酒店是壹家集餐飲、住宿和娛樂為壹體的綜合性餐飲企業,酒店設有餐飲部、客房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實行獨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飲收入150萬元;

 (2)住宿收入86萬元;

 (3)出租商業用房租金收入9萬元;

 (4)卡拉OK門票收入17萬元、點歌費收入6萬元、臺位費收入23萬元、煙酒和飲料費收入71萬元。

 已知:服務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20%。要求:(1)計算該酒店當月餐飲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2)計算該酒店當月住宿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3)計算該酒店當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4)計算該酒店當月娛樂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答案:(1)當月餐飲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150×5%=7.5(萬元)

 (2)當月住宿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86×5%=4.3(萬元)

 (3)當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9×5%=0.45(萬元)

 (4)當月娛樂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17+6+23+71)×20%=2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