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附加稅。
借:應交稅金-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
減半征收相關稅費的企業,通過“營業外收入”或“稅費”、“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是指與生產經營過程沒有直接關系,應當計入當期利潤的收入。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主營業務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50%*20%,50%減半征收,20%為稅率。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1.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