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委會[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方便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進壹步組織考試報名,現將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地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
3.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是在校學生,就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可根據上述原則在本地區公布報名日期、報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
財政部辦公廳
2017 10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