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財政部的申請條件
對於考試報名條件,人事部聯合下發了《實施辦法》(財稅〔2000〕11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壹)會計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們是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頁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第3頁,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高中教育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專業會計師,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會計大專學歷五年。第2頁,會計本科學歷,至少四年。第3頁,會計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滿兩年。
4.獲得會計碩士學位需要壹年時間。第5頁,獲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和人員初級資格,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等級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五)相應級別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應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註冊證書及相關材料參加。
(6)具有規定的會計從業經歷,以上報名條件指考生的工作時間,截止時間為報名結束前,取得會計法規從業資格的人數之和在本考試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