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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自然災害造成在產品損失的會計分錄

工業企業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在產品損失,應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待查明原因後,再轉入“營業外支出”。

審批前的會計分錄是: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自然災害損失

貸款:?庫存商品

核準後,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自然災害損失

擴展數據: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報經批準,對扣除剩余物資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差額進行處理:損失用於國家預算內地質勘探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

其他業務,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於限額以內的盤虧和其他損失,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如果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是月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類財產物資的凈溢額;如果是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

百度百科-待定財產損壞和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