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核算
(1)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480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寫字樓(成本項目)4800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4800
(2)向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工程結算開具10000萬元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0000
貸:工程結算 10000
(3)收到分包單位乙建築公司4000萬元發票時:
借:工程施工——寫字樓(分包成本) 4000
貸: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4000
(4)計提稅金及附加
為了對自行完成工程和分包工程稅金進行清晰的核算,可在“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下分別設置三級科目“自行完成”和“分包工程”進行核算。
計算自行完成工程部分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寫字樓 198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自行完成 180
—應交城建稅—自行完成 12.6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自行完成 5.4
計算分包工程部分
借: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132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分包工程 120
—代扣代繳城建稅—分包工程 8.4
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分包工程 3.6
(5)支付營業稅金及附加時:
支付自行完成工程營業稅金及附加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自行完成 180
—應交城建稅—自行完成 12.6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自行完成 5.4
貸:銀行存款 198
支付分包工程營業稅金及附加時(用完稅證明復印件作附件)
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分包工程 120
—代扣代繳城建稅—分包工程 8.4
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分包工程 3.6
貸:銀行存款 132
(6)收到房地產開發公司付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0000
(7)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3868
貸:銀行存款 3868
(8)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隧道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寫字樓 8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寫字樓) 1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寫字樓 10000
(9)工程完工時,“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賬戶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寫字樓 1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寫字樓(成本項目) 48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寫字樓(分包成本) 4000
—合同毛利(寫字樓)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