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收購公司的會計處理:按照收購協議處理。通常在收購後,被收購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已經轉移到新成立公司的名下,與被收購公司不存在任何關系。只要收購款按照會計準則處理。
二、被合並企業的會計處理
第三,1,財產檢查對批準合並企業的處理要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和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造資產清單,同時對各種資產損失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核實。
2.對於各種毀損、滅失的材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金損溢”科目,貸記“應交增值稅”等科目中的“原材料”、“產成品”、“應交稅金——庫存取得的各種材料”科目,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金”科目。
3.2.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對按規定確實無法收回的賬款,在批準核銷時采取直接核銷方式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采用備抵法的,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壞賬準備不足核銷的部分,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對於不能償還的賬款,按規定轉售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