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解釋壹下:
1.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品或商品(1),(2)在產品,以及(3)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及包裝、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等。壹般企業的庫存物資均屬於上述企業“存貨”中的(1)和(3)類。
2.其中包括:
(1)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主材、輔材、燃料、修理用備品(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燃料屬於“原材料”。
(2)低值易耗品是指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容器等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和物品。其特點是與固定資產相比單位價值低或使用壽命短,在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實物形態基本保持不變。包裝和低值易耗品構成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是指可供企業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價值逐漸轉移但仍保持原有形態的材料,不確認為固定資產。工具是低值易耗品。
3.“原材料”和“周轉材料”科目屬於資產類。工具和燃料驗收入庫時,借記存貨增加額,領用發出時,貸記存貨減少額,期末余額借記,表示存貨金額。在“原材料-燃料”二級科目下,也要按燃料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用數量金額明細賬對每種燃料的增減和結存進行明細核算。同樣,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二級科目下,也要按照不同種類的物品設置明細賬(數量金額公式)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