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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種存貨計價方法的計算

存貨入賬價值:主要包括采購價格、采購成本、稅金等。已發出存貨的價值通過以下方法確定

1、先進先出(FIFO)方法

是壹種假定第壹個接收到的庫存是第壹個發送或第壹個接收的,並且第壹個接收到的庫存是第壹個消耗的方法。

根據假定的股票流動順序,對第壹只股票和最後壹只股票進行估值。這樣,先購入存貨的成本在後購入存貨的成本之前轉移,並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具體方法如下:收入類存貨收到時,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逐項登記收入類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逐項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FIFO)方法可以隨時結轉庫存交付成本,但比較麻煩。如果庫存的收貨多,且庫存單價不穩定,則工作量較大。

當價格繼續上漲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市場價格,發行成本較低,會高估企業的當期利潤和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的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根據存貨的初始余額和當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和購買成本,計算期末存貨的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單價計算當前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最終結算存貨的價值,以獲得當前發出存貨的成本和結算存貨的價值。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根據存貨的數量和總成本,在每次入庫後立即計算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壹種方法。

計算公式:

存貨的實際成本加上本次采購的實際成本原庫存數量+本次發貨的本次采購數量成本=本次發貨數量*本月底預裝庫存成本單價=本月底存貨數量月末*月末存貨單位成本采用移動平均法,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及時了解存貨情況,更客觀地計算出平均單位成本和發出存貨的存貨成本。

但是,由於每張入庫單平均單價計算壹次,計算工作量大,不適用於收貨頻繁的企業。

4、後進先出法

是壹種假定貨物的第壹次出或第二次收貨是貨物的第壹次消費的方法,根據這種假設的庫存流順序,對第壹次出和最後壹次出的貨物進行估價。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壹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已發出發明人的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的規定。現行準則中允許的IES已被廢除。主要原因是物質流和資本流的差異。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批(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為基礎,計算每批(批)交付存貨的成本。

即每(批)存貨發行成本的單位成本=該(批)存貨發行數量×該(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價額核算法等。

但前五種方法是:存貨的期末計價通常按實際成本確定。然而,除此之外,還有壹個相對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和較低估值方法的可變現凈值。

擴展資料:

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

1、存貨取得成本的核算。在實際工作中,影響企業存貨人賬價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

(1)外購存貨的成本。

①購貨價格應根據發票金額確認購貨價格,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額。

②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就是指企業購入存貨在入庫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

③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費。

(2)加工取得的存貨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構成。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

①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②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並等方式取得的存貨成本,按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

③盤盈存貨的成本,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人賬價值,並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2、存貨支出成本的核算。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合理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1)個別計價法。這樣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準確。

(2)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人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壹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

(3)加權及移動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因此從管理角度看這種方法並不是很嚴謹。而移動加權平均能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而且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

(4)計劃成法。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均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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