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數據
1、被審計單位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2.被審計單位投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合同、章程;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投資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文件及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被審計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8.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確認函回復;
9.擬設立企業依法建帳的書面聲明;
10.被審計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負債清單、註冊資本實繳清單;
1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驗資報告的接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業務協議的要求發送驗資報告的對象,壹般指驗資業務的委托人。驗資報告應當載明受贈人的全稱。
驗資報告的範圍部分應當說明驗資範圍、出資人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註冊會計師的責任、驗資依據和已經實施的主要驗資程序。
驗資報告意見部分應當說明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或者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情況。
對於驗資變更,註冊會計師本次僅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發表驗資意見。
驗資報告的解釋性段落應當說明驗資報告的目的和責任以及註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變更驗資的,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說明之前對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其驗資情況,並說明變更後的累計註冊資本實收情況。
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在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確認上有分歧,經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在驗資報告的解釋性段落中明確反映有關事項及其分歧和原因。
百度百科-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