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員範冰冰的“陰陽合同”案,範冰冰身邊數位工作人員被警方采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與此同時,範冰冰及其弟弟範丞丞被限制出境。
2018年7月26日,數位消息人士介紹。媒體亦多次通過電話及短信等方式,聯系範冰冰及其身邊工作人員,但他們的手機均壹直處於或關機、或呼叫轉移、或沒有回應的狀態。
稅務部門調查無果 警方介入
消息人士介紹,範冰冰壹案,源於2018年5月底,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崔永元在其網絡上的舉報。
彼時,崔永元在其新浪微博上,曬出幾張演藝合同照片,合同中有範冰冰的名字,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人民幣。而後,崔永元又稱,有演藝人員采用“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另行約定片酬為5000萬元,兩合同***拿走片酬6000萬元,實際只在片場演出了4天。此行徑有涉嫌嚴重偷稅漏稅的嫌疑。
盡管在6月初,崔永元改口稱6000萬元“陰陽合同”的當事人並非範冰冰,但已引發公眾對於範冰冰的普遍質疑。數位政府部門的人士也對媒體介紹,高層亦關註到“陰陽合同”事件,並作出了批示。
在此前後,稅務部門介入調查。
“然而稅務部門在調查了壹段時間後,沒有取得太多的進展和突破,這使得稅務部門承擔了較大的壓力。”壹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告訴媒體。
另壹位知情者則詳細介紹說:
因為範冰冰旗下公司的財務會計力量較為薄弱,在6月初,也就是稅務部門介入調查前後,壹家與她關系較為密切的上市公司裏,壹位具有豐富的財務和審計能力的人士,應邀來到範冰冰旗下公司的應對處理。同時,該人士還以範氏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身份,接受了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北京、江蘇、新疆等地稅務部門的調查。
工商材料顯示,範冰冰為法定代表人、股東,或者高管的公司,在中國內地至少有12-13家,分別註冊在北京、江蘇無錫、新疆霍爾果斯等地。
“6月底7月初,警方開始介入範冰冰‘陰陽合同’壹案”,上述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該人士稱,最早是北京警方以傳喚的方式,將那位上市公司的專業人士帶走。
所謂傳喚,有刑事傳喚及治安傳喚兩種。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傳喚是指“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刑事傳喚的時限為12個小時,最長可延至24個小時。《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對治安傳喚做出定義,只規定時限為8個小時,最長也可延至24個小時。
該人士究竟屬於哪家上市公司?數位人士稱,這就是與範冰冰多年密切合作的華誼兄弟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下稱華誼兄弟)。
知情人士介紹:2018年7月2日,這位上市公司人士的家屬,在北京領取到了由江蘇警方簽發的拘留證,得知其已因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拘留,並於當日移送到了江蘇常州的看守所。
《刑法》規定,“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故意隱匿、故意銷毀有法定保存義務的會計憑證和帳簿、財務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此的量刑標準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7月3日、4日,上述涉案的人士家屬及其委托的律師,來到江蘇常州及南京等地,又被告知,該人士已被變更強制措施,改為指定場所監視居住。同時警方表示,暫不同意安排律師的會見。
7月27日,媒體數次致電江蘇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的辦公電話,但未有人接聽。
知情人士同時介紹,除去上述上市公司的專業人士,接受警方調查並被采取強制措施的還包括範冰冰身邊的數位工作人員。“其中壹位是外籍人士,跟範冰冰合作了至少有十幾年,既做過她的經紀人,也擔任了範冰冰旗下壹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務。”
亦有消息人士表示,“範冰冰的外籍經紀人被帶走調查,這在娛樂圈已經傳播了有壹段時間了。”
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