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施工承包商)根據施工合同向業主結算的累計金額。
(二)本科目可根據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照應結算的金額與業主結算工程價款,
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記這個賬戶。
合同完工時,本科目余額應與相關工程建造合同的“工程建造”科目進行套期。
借記這個賬戶,
貸記“工程建設”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結算的企業未完工建造合同的累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