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每壹筆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都是“有借必有貸,貸必平”。那麽,壹個期間內的所有經濟業務處理完畢後,所有借項之和與所有貸項之和必須相等,可以用來檢驗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這是借貸記賬法的試算平衡表。
由於壹個期間內所有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之和必須相等,所以根據借貸記賬法下科目的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期末余額等因素之間的數量關系,壹個期間內所有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額和貸方期末余額之和必須相等。
上述金額的試算平衡和余額的試算平衡是借貸記賬法下的兩種試算平衡的方法。
試算表的局限性
在借貸記賬法下,賬戶記錄的正確性可以通過試算平衡表來檢驗。如果試算平衡時等式左右兩邊的金額不相等,那壹定是賬戶記錄有問題。但是,即使試算平衡時等式左右兩邊的金額相等,也不能保證賬戶記錄絕對沒有問題,因為有些會計差錯是無法通過試算平衡發現的。這些錯誤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省略了壹筆經濟交易(會計分錄);
(2)壹項經紀業務(會計分錄)已重新入賬;
(3)某項經濟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方向要反過來;
(4)在同壹核算要素內使用錯誤的賬戶名稱(如將固定資產記為“原材料”);
(5)壹個會計差錯正好被另壹個會計差錯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