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會計監督系統是由獨立於被監督單位之外的主體來執行的,它以單位整體作為監督的對象,但主要通過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再監督來實施。外部會計監督系統由社會會計監督和政府會計監督兩部分構成。社會會計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它是中觀層面上的會計監督形式,其主要職責是鑒證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政府會計監督指由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它是宏觀層面上的會計監督形式。它要對政府負責,主要包括財政監督、國家審計監督、稅務監督、證券監管、銀行監督、保險監管等形式。各種政府監督檢查部門,所針對的單位、監督檢查的目的和重點各不相同,但強調的都是對單位會計活動及會計資料的監督檢查,都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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