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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及註意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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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及註意事項的通知

 摘要:深圳2017年高級會計職稱評審材料受理申報時間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公休日除外)。

2017年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及註意事項的通知

 深財會〔2017〕68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6號)要求,現將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第三評審委員會(設在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201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評審的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等各項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範地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嚴格執行財政、財會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壹,在限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壹年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延遲3年申報。

二、申報評審的筆試條件

 申報人必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筆試,並取得符合條件的成績證明方可申報評審。

  三、申報評審的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二)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四、申報評審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參加過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制定過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壹個地區、壹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五、申報評審的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二)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建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四)主持、指導壹個地區、壹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上述所稱效果顯著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須由單位撰寫評價,由單位領導在評價上簽字並蓋單位公章,與申報材料第13項壹並提交(詳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三項)。

  六、申報評審的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人需完成2017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同時,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明。

七、申報評審的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壹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出版著作1部和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並獲獎論文2篇以上;

 (四)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以上專業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會計專業刊物或相近專業刊物;在論文集及年出版超過2期的增刊發表論文不作為有效論文篇數。

八、關於外語條件和計算機能力條件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17]146號)的相關規定,外語條件和計算機能力條件不再作為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九、申報評審的材料

 (壹)我省職稱評審工作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www.gdhrss.gov.cn/zyjsrc)。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該網上申報系統申報評審。

 該系統與紙質申報材料是並行關系,系統僅做提交和記錄,實質性評審資料仍采取窗口遞交紙質材料方式進行。我市申報人員填報時,人事單位請選擇“深圳市送省屬評委會評審申報單位(人事單位)”,主管單位請選擇“深圳市送省屬評委會評審申報單位(主管單位)”,提交後將由系統自動審核通過,不需前往審核點現場審核登記。具體申報要求可以參見該系統首頁用戶手冊和該系統“辦事指南”欄目的深圳市辦事指南。其中深圳市辦事指南第二條第三款審核登記不需要執行,由評委會辦公室收齊申報人資料後統壹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二)根據《深圳市會計人員個人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規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市對會計人員的失信違法行為進行記錄。申報人員需登錄深圳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網址) 查詢打印本人的會計人員個人信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