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收回資金數);
貸款:壞賬準備(收回的壹些錢的金額);
2.已計提未核銷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借方:銀行存款(收回的部分款項金額);
貸:應收賬款(收回部分款項的金額);
3.轉回損失部分,同年直接做相反分錄:
借方:壞賬準備金(收回的部分款項金額);
貸: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收回資金數);
擴展數據
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與核銷、核銷、沖銷、轉回的區別。
1.核銷壹般是指往來款項的核銷,即在收款或付款時將已有的往來款項抵銷。
註銷通常是壹個會計錯誤。如果需要取消憑證,制作壹張與原憑證內容相同,與借據相反的新憑證。
2.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
1.壞賬實際發生時核銷;
借:壞賬準備;
貸款:應收賬款;
2、當錢可以收回時,轉售,兩種方法;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壞賬準備。
3.核銷,是指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終止確認,同時減值準備已結轉。
例如,在出售已計提折舊的存貨時,將同時結轉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四。轉回是指當影響資產減值的因素消失,資產價值上升時,將原計提減值準備範圍內的資產轉回。
如:同壹存貨,轉回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註:並非所有資產減值損失都可以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