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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意外情況”是什麽意思

或有事項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不確定事件,其結果只能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決定。

或有事項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情況,其結果必須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或者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因此,或有負債包括兩類義務:壹類是潛在義務,另壹類是特殊的流動義務。或有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

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有: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含產品安全擔保)、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汙染整治等。

新會計準則對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壹、或有事項的確認

或有事項的確認涉及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何時應確認為負債的問題。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將其確認為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當期義務;(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當期義務。例如,A公司的壹名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對此A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違約發生後,A公司立即承擔了壹項流動負債。又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調解無效。甲公司於2000年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2000年6月5438+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但法院調查表明,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經濟法規。這種情況表明,對B公司來說,壹項流動債務已經產生。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例如,2000年5月1日,企業C與企業D簽訂協議,承諾為企業D的兩年期銀行貸款提供全額擔保..企業C因該擔保承擔了壹項流動義務。該義務的履行是否有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假設2000年末,丁企業的財務狀況良好。此時,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壹般可以認定企業不會違約,這樣企業C承擔的當期義務的履行也不太可能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假設2000年底,丁企業財務狀況惡化,且沒有可能好轉的跡象。這種情況說明企業D很可能違約,使企業C承擔的當期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為確認或有負債,應當可靠地估計相關流動義務的金額。例如,企業A(被告)卷入了壹場訴訟。從以往的審判案例推斷,企業A很可能敗訴,相關賠償金額也可以估算為壹個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A企業因未決訴訟而承擔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從而確認壹項應對未決訴訟的負債。但是,如果沒有以前的案例可以與涉及企業A的訴訟相比較,並且沒有明確說明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麽即使企業A可能敗訴,通常也無法在判決前推斷出當前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對此,企業A不應對未決訴訟確認壹項負債。

【例1】2006年2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專利權被乙公司起訴,要求賠償1萬元。截至2006年2月25日,法院尚未做出裁決。經研究,A公司認為侵權事實成立,本次訴訟敗訴的可能性為80%,最大可能賠償金額為60萬元。那麽甲公司年末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60?

貸款:預計負債60?

第二,或有事項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涉及兩個問題:壹是最佳估計的確定;二是預期賠償的處理。

(1)最佳估計值確定如下:

①預計負債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進行初始計量。如果存在壹個連續的所需支出範圍,且在此範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則應根據此範圍內的中間值確定最佳估計。比如1,假設A公司認為很可能得到賠償的金額為50-70萬元,按其中值估算負債為60萬元。

②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應如下處理:

A.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照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涉及單個項目”是指或有事項僅涉及壹個項目,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或債務擔保。上面的例子1是單個項目。

B.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應當根據各種可能的結果和相關的概率確定。“涉及多個項目”是指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比如在產品質量保證方面,可能會有很多客戶要求產品保修。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應根據質量問題發生的概率和相關保修費用計算確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即計算加權平均值)。

【例2】A公司2006年銷售D產品10萬元,在產品保修期內將免費維修質量問題。按照以往的經驗,不出質量問題的概率是80%,不需要交維修費;輕微質量問題的概率為15%,輕微質量問題後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2%;重大質量問題的可能性為4%,重大質量問題後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10%;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概率為1%,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後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20%。

則2006年應計提的產品質量保證金為=(1000×2%)×15%(1000×10%)×4%(1000×20%)×1。

借方:營業費用9

貸款: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金9

(2)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費用預計將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單獨確認為資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我們應註意:

①只有在能夠收到“基本確認”的情況下,才能確認賠償金額,即發生概率在95%以上時,才能記賬,賠償金額才能入賬。

②賠償金額應單獨確認為壹項資產,即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能直接抵銷“預計負債”。

常見的期望賠償的情況有:發生交通事故,企業通常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合理賠償;在壹些索賠程序中,企業可以通過反索賠向索賠人或第三方單獨提出索賠;在債務擔保業務中,企業在履行擔保義務的同時,通常可以向被擔保企業主張賠償。

【例3】2006年6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專利權被乙公司起訴,要求賠償1萬元。截至2006年2月36日,法院尚未做出裁決。經研究,A公司認為侵權事實成立,本次訴訟敗訴的可能性為80%,最大可能賠償金額為60萬元。那麽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60?

貸款:預計負債60?

如果上述侵權行為是由於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在完成專利項目時造成的侵權,甲公司已向丙公司索賠80萬元,基本確定可以獲得50萬元的賠償,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其他應收款50?

貸款:營業外支出50?

(3)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復核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有確鑿證據表明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調整賬面價值。例如,在未決訴訟的前期,已經確認預計負債為500萬元,現有的確鑿證據顯示賠償金額很可能為600萬元,因此預計負債應調整為600萬元,確認損失為654.38+0萬元。

3.待執行合同和企業重組中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1)待執行合同中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待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者部分履行了相同義務的合同。

如果待執行的合同成為虧損合同,且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確認或有事項的條件,則確認為預計負債。

【例4】2005年6月4日,天空有限公司與C公司簽訂合同,(1)合同約定:

(1)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兩年間,天空公司承包經營C公司..

(2)天空公司應保證C公司每年實現凈利潤654.38+00萬元,凈利潤超過654.38+00萬元的部分由天空公司享有,凈利潤低於654.38+00萬元的部分由天空公司補足。

2006年,C公司實現凈利潤12萬元。2006年末,由於C公司產品銷售下滑,全行業競爭加劇,預計C公司將無法實現規定的利潤,最有可能的凈利潤為600萬元。對此,天空公司應作出的會計處理是:

(1)由於天空公司承包了企業C的經營,要求其完成定額利潤。

(1)對於C公司實際實現的利潤與合同規定的利潤之間的差額導致的或有事項,即利潤超過10萬元,將有經濟利益流入;如果利潤小於654.38+00萬元,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對於該或有事項,天空公司應確認2006年末預計負債400萬元(1000-600),確認當期損失400萬元。

(2)企業重組中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壹)重組,是指由企業制定並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有計劃的實施行為。

②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符合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應當根據與重組相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員工的崗前培訓、營銷推廣、新系統、營銷網絡投入。

(3)當下列情形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A.有詳細正式的重整計劃,包括重整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員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期重整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B.重組計劃已經向公眾公布了。

*披露或有事項

壹、預計負債的披露

企業的預計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1)預期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及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種預期負債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相關的預計賠償金額和當期已確認的預計賠償金額。

二。應披露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或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二)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或有負債的以下信息(不包括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壹)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原因,包括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提供對外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對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③或有負債的預期財務影響和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測的,應當說明原因。

需要註意的是,原準則中,商業匯票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無論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有多大,都應予以披露;新準則改變了這壹做法,只有在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時才應予以披露。

三。應披露的或有資產

(1)或有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

(2)企業通常不披露或有資產。但是,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應在附註中披露其形成原因和預期的財務影響。

4.免於披露或有事項

在未決訴訟或仲裁的情況下,披露與或有事項相關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計將對企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需披露該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或仲裁的性質,以及不披露該信息的事實和理由。

[例5]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壹家化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事故發生有毒氣體泄漏,對相鄰的B企業造成嚴重汙染,造成員工中毒。於是,2006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000萬元。直到2006年6月5438+2月365438+10月,訴訟仍未判決。

由於案情復雜(涉及人員中毒),甲公司無法預計賠償金額,也未確認預計負債。在這方面,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以下內容:

偶然性:公司生產經營發生事故,導致B企業環境汙染、人員中毒,B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2000萬元。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第壹個執行日,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3-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符合將預計負債確認為負債條件的重組義務,並調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