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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事業會計準則,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包括代扣的個人繳納的保險和單位繳納的嗎?我做的會計分錄提工資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了2201號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壹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1、計算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補貼

——社會保險費(單位)

——住房公積金等

2、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補貼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

3、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補貼(實發)

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個人)

——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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