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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損失會計如何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記"資產減值損失"、

貸記"壞賬準備"、

或“存貨跌價準備”,

或“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或“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或"工程材料-減值準備"、

或“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或“商譽減值準備”,

或“貸款損失準備金”,

或“償債資產-折舊準備”,

或“毀損材料——計提折舊”等相關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所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除特殊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減值準備提取後可以轉回的慣例。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能轉回,消除了部分企業通過提取秘密準備金調整利潤的可能性,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