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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貸款風險的方法

第二章貸款風險分類標準

第四條評價貸款質量應采用基於風險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即將貸款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統稱為不良貸款。

第五條五類貸款的定義如下: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充分理由懷疑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註意:雖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了保障,也可能造成壹定的損失。

可疑: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擔保,也壹定會造成重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小部分。

第六條損失貸款劃分標準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並清償後未能清償的貸款。

(2)貸款人死亡後不能清償的貸款,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宣告失蹤、死亡,以其財產或者遺產清償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且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或保險清償後未能清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4)國務院批準核銷的貸款項目。

(五)借款人被撤銷、關閉、解散、終止法人,並確認不能清償貸款。

(六)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並確認無法償還。

(七)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瀕臨破產,政府不救助,經確認無法償還的。

第七條利用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3)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擔保;

(五)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6)銀行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壹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的現金流、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等。

第八條貸款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為核心,以借款人正常經營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以貸款擔保為次要還款來源。

第三章貸款風險分類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違規貸款的分類。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放的貸款,至少應歸類為關註類。

第十條自然人貸款的分類。自然人貸款壹定要逐壹分類。根據貸款方式和貸款逾期情況,可以采用自然人貸款的分類矩陣,通過簡單的方法進行分類。

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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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天或以下| 31-180天| 1-360天| 361-720天| 721天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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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正常|關閉註意事項|關註/次要|次要/可疑|可疑/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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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正常|管住| Sub |可疑|可疑/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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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住|分|可疑|可疑/損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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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壹條償債資產的分類。已納入“債轉股”科目的貸款,應重點分析債轉股資產的流動性,可采用拆分法進行分類,對預計可收回的貸款進行分項分類;收回不確定和損失貸款分別分類為可疑和損失。

第十二條重組貸款的分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償還而對原貸款合同的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需要重組的貸款至少應劃分為子類別;如果重組後的貸款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無力償還貸款,至少應該列為可疑。

第十三條封閉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要從虧損企業的原貸款中分離出來,單獨列為普通貸款。借款人違反封閉運行原則,導致無擔保貸款本息回收,至少歸類為次級。

第十四條貼息貸款的分類。如發現貼現票據真實,手續合法完備,開證行(付款行)資信可靠,則貸款風險可視為零,歸為正常;否則至少被歸為二級品類。

第十五條存單質押和外匯質押貸款的分類。合法有效質押的貸款可以歸為正常;否則至少被歸為二級品類。

第十六條信用證和承兌匯票逾期付款形成的貸款分類。此類貸款至少被歸類為子類別。

第十七條在建項目貸款分類。這類貸款應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實地調查進行分類。各方面條件正常,預期經濟效益良好的貸款,可以歸為正常。存在不利於還款的因素,如貸款預計不能按計劃建成投產或建設期已延長,工程造價超過概算需要增加投資和貸款,市場發生不利變化,對預期經濟效益造成壹定影響,可列為關註類;受到嚴重影響的貸款至少被劃分為子類別。

第十八條應收利息的分類。原則上按本金類別確定,表內應收利息至少歸入關註類;表外應收利息至少分類為子類。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分別處理:本金可以全部或部分歸還的客戶所欠利息至少應分類為小類;執行試點城市合並政策但未納入免檢政策的企業的利息拖欠至少列為可疑。

第十九條信用卡透支的分類。可以對比自然人貸款進行簡單分類。在授信額度內,透支不超過60天(含)的為正常;超過信用額度或超過60天的透支至少歸為壹個子類;違規發放的協議透支至少歸類為子類別。

第二十條損失貸款的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不列為損失貸款:

(壹)借款人雖已破產或被法院裁定破產,但未按國務院規定辦理破產手續或不符合國務院規範破產的有關文件規定,涉嫌以破產形式逃廢銀行債務的;

(二)借款人通過重組、租賃、轉讓、承包等方式逃避銀行債務的。,且債權銀行未依法起訴追索貸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決定關閉或撤銷,且有行政幹預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四)借款人雖然資不抵債,但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基本穩定,大部分生產活動仍在進行;

(五)銀行違規從事表外業務形成的風險貸款,未徹底查清。

第四章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壹條整理貸款檔案。戶管人員應認真檢查貸款檔案是否齊全,包括客戶基本信息、借款人及擔保人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函件、借款人還款記錄、銀行催款單、貸款檢查報告等。,並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為貸款風險分類做好準備。

第二十二條開展現場和實地調查。通過現場和實地調查,戶管人員深入貸款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根據調查,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實事求是地撰寫實地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戶管人員在收集整理貸款檔案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根據調整後的企業財務數據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因素分析、現金流分析、擔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財務因素分析。

第二十四條組織信用討論,確定初步結果。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或戶政部門負責人主持,組織相關人員通過信貸討論初步確定貸款分類結果,撰寫風險分類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五條鑒定分類結果。分行級經營單位負責人應主持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根據分類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初步結果進行討論研究,確定鑒定結果,並簽署鑒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貸款損失的審查和認定。損失類貸款,無論每筆貸款金額多少,都要上報壹級分行和總行確認。每筆損失低於654.38+00萬元(含)的貸款由壹級分行認定,每筆損失高於654.38+00萬元的貸款由總行認定。各級銀行根據鑒定行的鑒定意見,調整並最終確定損失貸款的分類結果。目前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由各銀行結合實際研究暫定,總行將在實踐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貸款風險分類實行季度分類、季度調整和季度反映制度。新貸款的及時分類;對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貸款及時進行評級;對於維持原分類級別的貸款,及時更新分類數據。自2000年以來,分類結果每季度報告壹次。

第五章貸款風險分類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貸款風險分類由各級行行長統壹領導下的資產風險監管部牽頭,信貸、會計、審計、科技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實施。

第29條主席的職責:

(壹)各級行行長負責貸款風險分類;

(二)各級行長在規定權限內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聯戶和信貸業務管理的職責:

(壹)收集和完善信用檔案;

(二)對借款人進行現場和實地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寫出實地調查報告;

(3)基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記錄和保存臺賬,並按月與會計部門核對賬目;

(四)參加基層業務機構負責人主持的信貸討論,提出貸款風險分類的初步認定意見;

(五)填寫各種貸款風險分類表,負責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確認表(工作底稿)的計算機錄入;

(六)信貸管理部門應將貸款風險分類納入信貸管理範圍,根據分類原則和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分類中反映的問題逐壹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方法。

第三十壹條資產風險監管部的職責是:

(壹)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監測和評估的政策和制度措施;

(二)持續監測、分析和評估分類結果;

(三)根據轄內貸款風險分類的實際情況,每季撰寫綜合分析報告,提出改進貸款風險分類和提高貸款質量的建議;

(四)審查和認定虧損貸款。

第三十二條會計部門的職責是:

(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規定,負責制定全行統壹的貸款風險分類核算方法;

(2)基礎會計人員應按照上述方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記錄和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

(三)負責填報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各種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門的職責:

(壹)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組織對貸款風險分類的審核和檢查。

(2)對虧損貸款進行逐筆審計。單筆損失654.38+00萬元(含)的貸款應由壹級分行審計;單筆貸款損失超過654.38+00萬元的,由總行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科技部門的職能:

(壹)負責按照總行規定的格式統計、匯總和上報各類貸款風險分類報表;

(二)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硬件的配置、維護和管理,軟件的開發和完善以及技術支持。

第六章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貸款分類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壹)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法規、制度和方法;

(2)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和管理體系;

(三)實行貸款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確保貸款檔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取有關貸款情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

第三十六條各級銀行應保證信貸人員和貸款分類審查人員具備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則。需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來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各級銀行應每年對轄內各營業機構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各級銀行應當按照下壹級檢查的原則,對分類和結果進行抽查,抽查的機構數不得少於10%。

第三十九條壹級分行應按季度(季度後5日內)向總行報送貸款風險分類相關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四十條在實施貸款風險分類過程中,貸款通過風險分類和期限分類進行監控,貸款質量仍通過期限分類進行評估。條件成熟後,可按風險分類進行質量評估,但仍要堅持統計監測和貸款期限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壹條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及相關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總行批準不得對外披露。

第四十二條分支機構將分類結果上報上級行的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當地分支機構。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農銀發[1998]111號《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實施細則(試行)》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1。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