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的,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工作滿二年;中專畢業,任會計四年;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擔任會計職務滿五年。
第十壹條通過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並加蓋人事部、財政部印章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在發證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從第十壹條可以看出,助理會計師所擁有的初級會計職業資格證書是人事部蓋章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以所有持有該證書的會計人員都屬於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