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銷單位賬戶,設立會計核算賬戶。會計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各單位分戶,實行“統壹管理,分戶核算”,由財政局和縣人民銀行負責統壹辦理銷戶和存款余額劃轉手續。
2、會計檔案資料實行集中管理。納入集中核算後,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壹保管、編目、立卷、歸檔。
3、取消單位會計機構,實施報賬員制度。單位撤銷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設置專職報賬員,負責向核算中心申請支款、經辦單位財務收支具體業務。核算中心根據單位業務量的大小,分別核發了備用金,用於報賬員支付單位零星費用。
4、辦理工資直發。核算中心在對財政供養人員及工資標準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實施工資統發,核算中心為每位幹部職工在銀行設立工資賬戶,按月將審核後的工資打入工資卡。
5、統壹財務公開。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並統壹辦理財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