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發票並進行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款:銀行存款,
後期實際扣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借方:管理費用-辦公費用借方紅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扣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之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不含201638之前支付的技術維護費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