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產值=∑[預算單價×實際完成實物量×(1+間接費率)]
×(1+計劃利潤率)×(1+稅率)
建築安裝產值=∑[安裝預算價格×實際完成的實物量+已完成工程的基本工資]
×間接稅率]×(1+計劃利潤率)×(1+稅率)
為了簡化施工產值的計算方法,也可以用“部分進度法”即把壹個項目的價值分成若幹部分來計算。比如壹套房子,可以分為基礎部分、結構部分和裝飾部分,根據實際工程進度計算各部分的施工產值。
還可以根據擴展後的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值,計算出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價值占單位工程總價值的比例,再根據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價值,估算出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
擴展數據:
在建築行業,完成產值是指壹個工程從開工日期到竣工驗收,經過多個部門簽字後才能完工,即最終的“工程竣工驗收單”需要質檢部門備案,計算施工產值。
壹般與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相同,即實物工程量乘以預算單價,再加上施工管理費、獨立費(指施工管理費之外單獨計算的費用)、利潤和稅金。建築業總產值的價值構成有兩部分:
①建築生產活動中的材料消耗價值,即材料、燃料、構配件和固定資產折舊的轉移價值。
(2)建築生產活動中新創造的價值,如稅收、利潤、工資、利息支出等。
從建築業總產值中扣除轉移價值,就是建築業的凈產值,是國民收入的壹部分。由於它不受轉讓價值的影響,能準確反映企業的貢獻和勞動生產率的高低,並可用於全面考核企業經營的經濟效果,因此在會計指標體系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計算方法原則上采用“工廠法”,即根據其生產活動的最終結果計算產值,不存在企業內部的重復計算。計算總產值的價格,施工產值按施工圖預算價或合同規定的包幹價計算;附屬和輔助生產單位產值及其他產值均按現價計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築業總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