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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會計初級考試時,可以帶哪些東西

初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需要帶身份證、準考證。

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壹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正常考試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準考證和身份證後,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壹提供演算草稿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壹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作弊處理。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隨身攜帶的背包、文字資料、手機等通訊設備(調至關閉狀態)、計算器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

第四條 考生入場後,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是否正確,等待考試開始。

第五條

在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

第六條 考試開始後,計算機自動進入答題界面。開考30分鐘內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準考證號登錄。

第七條

考生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途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第八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九條 開考2小時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間到達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考生統壹交卷。

第十條 考試結束後,考生不得關閉計算機,必須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喧嘩。

第十壹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績差錯的,後果自負。

第十二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雙人社部12號令)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