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全省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證明,這樣做的目的壹是怕有人盜用自己的證書使用,二來作為證書補申請的證明。遺失證明必須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證書編號等重要信息;
2、本人提出申請(註明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考取資格證書編碼號、管理號、考試日期等信息),經單位審核蓋章,當地省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最後由考生攜帶個人申請表、遺失聲明、存檔表(證書時填寫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復印件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相關手續。
會計證書壹般有四個等級:
(1)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
(2)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初級會計證全稱為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通過初級職稱考試後,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3)高壹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4)最高壹級叫高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法律依據: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持證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有遺失,持證人員應當在履行公告程序後,填寫補發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如有毀損,持證人員應當填寫補發申請表,持毀損證書原件,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