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名稱確定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編制註冊材料,申請人確認後提交申請。
3.發放商標註冊證:商標申請首先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然後進入實質審查,主要是依法審查該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條款。未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將收到書面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延期費的條件下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部分商標註冊申請,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壹文字或者圖形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