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壹、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壹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x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x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壹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x(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x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二、加速折舊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壹個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的壹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x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x(n+1)/2(n為年)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x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即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壹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x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x月折舊率
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扣除預計凈殘值,因此,在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必須註意不能使固定資產的凈值降低到其預計凈殘值以下,即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分攤。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條例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有以下規定:
壹、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財政部確定的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二、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按照規定提取維檢費的固定資產;已在成本中壹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補提折舊。
三、提取折舊的方法和依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於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新所得稅法: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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