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轉賬憑證應當按照每壹科目的貸方分別設置,並根據轉賬憑證按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每五天或十天定期填列壹次,每月填制壹張。月終,根據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總分類賬戶中各個應借賬戶的借方,以及每壹張匯總轉賬憑證所列的應貸賬戶的貸方。
為便於匯總轉賬憑證的編制,可將所有的轉賬憑證按壹個貸方科目與壹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的對應關系填制、匯總,即壹借壹貸或多借壹貸的轉賬憑證,不要出現壹借多貸的科目對應關系的轉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