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電子客票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旅客需要報銷憑證的,應當在開車前或者上車之日起30日內,持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票機/取票機換取;超過30天的,通過鐵路12306客服處理。
第十條旅客持中國* *和中國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省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其他可讀證件(以下簡稱自動可讀證件)購買鐵路電子客票,可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通過實名制登記系統驗證和檢票口在車站完成實名制驗證和檢票、檢票手續。
使用其他證件購買鐵路電子客票的旅客,應當憑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通過人工渠道完成實名制登記驗證和檢票、檢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