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簡稱江蘇省質量協會。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英文翻譯,簡稱:JSAQ。
第二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群眾團體,是在中國* * *生產黨領導下,由全省致力於質量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是省政府推進質量管理和質量振興的助手,是企事業單位和質量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組織全體成員,團結我省廣大職工和優質工作者從事質量事業,推動企業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和科技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增強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和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和繁榮,加快社會進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第四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協會接受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質量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雲南路31號蘇建大廈11樓郵編:210008。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遵循協會宗旨,業務範圍為:
(壹)開展研究,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宏觀質量和質量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質量管理之路,及時總結經驗,推薦質量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研究成果;開展質量管理的學術討論和交流,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二)通過多種形式普及質量管理知識,開展質量管理理論知識、應用技術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卓越績效準則和其他相關標準的培訓,為企事業單位培養質量管理專業人才和合格的崗位人員。
(3)組織各方面力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技術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卓越績效評價、質量管理獎、現場管理星級評定、六西格瑪等相關咨詢服務。
(四)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要求,對質量管理先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名牌戰略深化全面質量管理。
(五)引導企業實施《卓越績效準則》,走卓越績效發展之路;指導全省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推動質量管理隊伍建設和減廢減損活動。
(六)實施顧客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建立並運行用戶滿意度評價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加強質量社會監督,受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配合政府部門揭露和打擊假冒偽劣,用法律手段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七)加強協會的組織和業務建設,積極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優質工人的合法權利;表彰和獎勵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聯系和指導市級質量協會和會員單位。
(八)出版質量管理刊物,開展質量宣傳活動,報道政府有關提高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探討交流我省質量、質量管理、現場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宣傳質量管理的最新思想和先進經驗,宣傳質量協調體系的主要活動和信息。
(九)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與省內外有關科技團體和工作者的聯系與合作,交流成果;開展質量工作的國際友好交流、學術交流和經濟合作,提高我省質量水平,促進改革開放,維護我省經濟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個人會員:凡認可本協會章程、熱心於質量工作的管理人員、技術專家、學者、研究人員、新聞記者,經本協會自願申請和批準,成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工礦企業、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商業服務等從事科研、設計、教學、信息、檢測、標準化的企事業單位,經本協會自願申請和批準,成為團體會員。依法登記的市縣質量協會和各行業協會(部門、總公司)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批準(閉會期間由協會秘書處批準);
(三)協會秘書處日常辦公,辦理入會手續,發放會員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2)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會議、學術活動、學習考察、質量管理會議和活動,有權出國學習;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江蘇省質量管理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時,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由江蘇省民政廳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更換董事應由推薦單位提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單位退會或除名後,主要候選人將被推出理事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表彰獎勵活動;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通訊方式舉行。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人+理事人數的0/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會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江蘇省經貿委審核,省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為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經貿委審核,省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須報省經貿委審核,省民政廳批準。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根據行長授權,常務副行長可以行使行長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管理協會的經費和資產,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8年12月26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