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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調整規則

公務員調整的原則和條件

(壹)在公共* * *科目和專業科目內容相同(即考生答同壹類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調動。

(2)已進入第壹輪面試名單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3)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調劑崗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達到原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在華職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應在專業科目筆試中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轉崗面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原崗位的頂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