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賬時查看銀行存款賬戶明細賬和銀行對賬單的金額,銀行存款賬戶明細賬和銀行對賬單兩者金額需要對等。
2、現金方面,由於出納是準時的每筆都做(所以壹般沒錯,要出錯就是在余額的加減數方面),會計這邊可能是月底壹次做完, 容易出現漏掉的導致金額對不上。這時就用出納的余額數減會計的余額數。
3、出納的期初數本期借方本期貸方以及期末數全部統計出來,財務軟件裏的數對。借方有差異就找借方,貸方有差異就找貸方的明細。借貸方都壹樣,余額不壹樣時就是出納那邊加減數中途出錯。
對賬的主要內容
1、賬證核對,是根據各種賬簿記錄與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賬賬核對,是指對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數字進行核對。核對不同會計賬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賬核對等。
3、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存數額相互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各種材物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材物實存數額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擴展資料
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際數額相核對。主要方法如下:
1、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每日核對,並填寫庫存現金核對情況報告單作為記錄。發生長、短款時,應即列作“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後再進行處理。單位會計主管應經常檢查此項工作。
2、對庫存現金進行清查核對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不允許以借條、收據充抵現金。要查明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是否存在坐支問題。
3、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壹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員應在 3 日內核對完畢,每月編制壹次銀行存款余款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檢查壹次,並寫出書面檢查意見。
4、有價證券賬戶應與單位實存有價證券(如國庫券、重點企業債券、股票或收款票據等)核對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對壹次。
5、商品、產品、原材料等明細賬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庫存數相核對;對其他財產物資賬戶也要定期核對。年終要進行壹次全面的清查。
6、各種債權、債務類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要與債權、債務人賬面記錄核對、清理。對於核對、清理結果,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會計主管人員匯報,並報單位領導人。對於存在的問題應采取措施,積極解決。
7、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財產等賬簿,除合同期滿應進行清結外,至少每半年核對壹次,以保證賬實相符。
通過上述對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使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正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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