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壹、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地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自身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帳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四、住房公積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帳法。
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應當壹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壹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壹)本辦法統壹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