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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取工會經費的標準中,應付工資總額是否包括獎金和福利收入?

包含工會經費應按照稅法中的計稅工資計提,而獎金和福利屬於工資薪金,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獎金和福利計入應付工資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對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撥交工會經費專用收據(票據格式見附件)在稅前扣除。不能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的,提取的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