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憑證,又簡稱自制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或個人(包括財會部門本身)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原始憑證。
常見的自制原始憑證有:企業倉庫部門填制的“材料驗收單”“產品入庫驗收單”“銷售發貨票”“發出材料匯總表”,生產車間及其他部門申請領料時填制的“領料單”,企業職工出差向單位借款填制的“借支單”,以及財會部門編制的“工資費用結算單”“制造費用分配表”等等。
填制方法:
(1)壹次憑證的填制方法。
壹次憑證的填制手續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經辦人員填制的,壹般只反映壹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幹項同類性質的經濟業務。
(2)累計憑證的填制方法。
累計憑證是在壹定時期不斷重復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它是由經辦人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後在其上面重復填制而成的。
(3)匯總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
匯總原始憑證,是指在會計的實際工作日,為了簡化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將壹定時期若幹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壹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是有關責任者根據經濟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的。
(4)記賬編制憑證的填制方法。
記賬編制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壹定時期內某壹賬戶的記錄結果,對某壹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制的,以滿足會計核算或經濟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