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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挪用公款應該以什麽罪名起訴?

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五萬元以上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三萬元以上的,涉嫌貪汙罪。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非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單位資金10萬元以上用於營利活動或者超過3個月未還,挪用資金6萬元以上用於違法活動的,涉嫌挪用資金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法律規定,除自訴案件外,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均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任何個人不得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