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企業。2002年3月份發生下列銷售業務:
(1)3日,向A公司銷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標價為80元。為了鼓勵多購商品甲公司同意給予A公司10%的商業折扣。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售價總額72000元,增值稅額為12240元。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存銀行。
(2)5日,向B公司銷售商品壹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售價總額60000元,增值稅額為10200元。甲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件為2/10,1/20,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現金折扣後的全部款項,並存入銀行。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4)15日,向C公司銷售商品壹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售價總額90000元,增值稅額為15300元。貨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發現所購商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給予6%的銷售折讓。甲公司經查明後,同意給予折讓並取得的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
要求:編制甲公司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本題不要求編制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2002年)
[答案]
(1)借:銀行存款84240
貸:主營業務收入7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240
(2)借:應收賬款7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
(3)借:銀行存款69000
財務費用1200
貸:應收賬款70200
(4)借:應收賬款105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00
(5)借:主營業務收入5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18
貸:應收賬款6318
或:
借:應收賬款6318
貸:主營業務收入5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