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地方財經法規和檢察院的有關規定。
2、負責執行檢察院的日常財務管理,包括罰款的收繳和財務報銷。
3.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管理組織體系。
4、監控可能給檢察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經濟活動,並及時向領導提出。
5、負責組織編制預算(草案)和決算,並編制月度和季度會計報表。
6.負責協調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相關問題,跟蹤和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內部審計和財經紀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