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考辦內部工作流程,壹般證書的換發分為兩種情況。壹是國考辦根據數據庫中的考生基本信息,檢索出在當年考試結束前五年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生,並打印出《續發普通證書名單》發送至各地考辦,由考辦直接向考生發放普通證書;二是考生需要自己申報,由各地考辦和國考辦審核,然後發放到各地考辦,各地考辦給考生發放通用資格證書。這是因為部分考生在五年內變更了報名基本信息或者因跨省考試導致計算機程序無法檢索,需要考生重新申報。
2005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公布後,我們立即向截至2005年的5年內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發放了《普通資格證書換發名單》。此名單中的考生可直接領取通用資格證書,無需另行申請換發。不在名單內但考試科目全部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持有效的合格成績通知書到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申請全科合格證。我們會根據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進行復檢,審核無誤後發放總證。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也提醒考生,在考試成績有效的壹年內,如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到各地考辦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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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我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中不小心弄丟了我的全科執業證書。怎麽補辦證書?
答:遺失普通證書的考生應向當地考辦提出補辦普通證書的申請。當地考辦審核後,根據考生原普通證書上的信息填寫普通證書,並發放給考生。各地考辦會以文件的形式向國考辦提交完成全科證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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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我在有效年度內取得了五科合格成績,但我的最後壹科是在山西取得的,我現在在上海工作。怎樣才能考取通用資格證書?
答:目前通用證書管理的工作程序是:取得有效年度內五科合格成績後,到已取得最後壹科合格成績的地區辦理通用證書取得手續。這是因為目前使用的考試管理軟件是跨省使用的,沒有聯網、跨地區考試的考生信息,需要去國考辦審核。
我們已經研究了您的問題,並明確告知各地考辦:如果您是這種情況,您可以在您目前的工作地點提出申請,並要求當地考辦將您的情況報告給我們進行必要的審查,然後再頒發通用資格證書。也就是說:妳在上海報考,上海市考辦收到我辦頒發的全科合格證後發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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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我已經獲得了普通資格證書。今年辦理註冊手續時,我指出我的個人信息有誤。為什麽?我應該如何證明自己資格證的合法性?
答:按照工作程序,考生報名時,有關單位應要求國考辦對考試合格者的資格證書進行審核。考試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通用證號。但由於個別考生在報名時提供的基本信息與國考辦數據庫中已有的基本信息不同,需要對數據進行審核確認,所以會要求您提交相關證明。請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