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金額大寫規則:
1、支票的填寫: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2) 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三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3)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三拾日至三拾壹日必須寫成三拾日及三拾壹日。
2、 收款人
(1) 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2) 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 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3、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1202027409900088888帳號小寫。
4、人民幣(大寫)
數字大寫寫法:零、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億、萬、仟、佰、拾。註意:“萬”字不帶單人旁。
5、人民幣小寫:最高金額的前壹位空白格用“羊”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6、 用途:
(1) 現金支票有壹定限制,壹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 轉帳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等。
7、 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壹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壹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蓋章與否見“2、收款人”。
8、 常識:
(1) 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 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 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壹天。節假日順延。
(4) 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壹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 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壹次。
(6) 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9、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
(1)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
(2)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壹種書面證明。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範化,要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3)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三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4)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擴展資料: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壹、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可。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