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調入市外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填寫調動登記表,持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及時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調動登記表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轉入手續。